来源:世界儿童文学网  作者:匡天龙

  最近,电视剧《赘婿》热播,讲述了身为现代金融巨头的男主角突然穿越回到古代,入赘商贾之家,运用其非凡的商业头脑开启了逆袭之路。

  社会地位最初较低
  在古代,只有家贫无力娶妻者才会选择“倒插门”,赘婿的社会地位最初极其低下。唐人司马贞在注解《史记》时认为:“赘婿,女之夫,比于子,如人疣赘,是余剩物也。”隋唐之际的颜师古认为:“赘,质也,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也。”
  出土于湖北云梦的睡虎地秦简详细记录了先秦之际赘婿的法律地位:赘婿不能单独立户,不能被授田地;三世之后子孙才被允许入仕,且仍要标明是某某赘婿的后代;从军后赘婿不受怜惜;杀牛犒赏军士时,承受最为繁重劳动的赘婿也会被排除在受赏群体之外。《史记·秦始皇本纪》亦载,秦始皇三十三年曾经下令征发赘婿、罪人作战。汉武帝在征讨大宛时苦于兵力不足,也曾招募“天下吏有罪者、亡命者及赘婿”。
  《赘婿》所呈现的“夫妻同心,其利断金”让不少观众叫好,但在真实的历史中,赘婿能够逆袭成功的少之又少。战国齐相淳于髡(音同“昆”,意指春秋战国至秦汉时代一种剃光头发之刑罚)就是其中的一个特例。淳于髡家境贫穷,且很可能受过刑罚,因而只能入赘为婿。但后来,他辅佐齐威王称霸天下,地位显赫。

  明清时赘婚更为普遍
  南北朝时,征发赘婿服苦役和守边的法律才被取消。这相当于给了后世赘婿一定的社会认可空间。例如,唐代大诗人李白曾靠4次入赘才得以逆袭。由此可见,入赘在唐代并非完全被士大夫所不齿。
  到唐末五代乱世,因急需兵源,南唐再次立法规定将赘婿征召入伍。宋元时期,因女性地位得到提升,赘婚之风盛行,赘婿的社会形象有极大改观,可参与管理和继承妻家家产。
  为夺人眼球,明清通俗小说多有赘婿的大量描写,且特意放大了赘婿的负面形象。例如,对妻家财产的垂涎和谋夺、对女方宗族的威胁和倾覆,让人对赘婿充满了不安和恐惧。尽管如此,明清时期赘婚相比此前已更为普遍,以至于法律层面也对此予以重视。
  比如明朝规定,“凡招婿,须凭媒妁,明立婚书,开写养老或出舍年限”,等于要求签订标准的“入赘协议”。《大清律例》进一步明确:“止有一子者,不许出赘。其招婿养老者,仍立同宗应继者一人承奉祭祀,家产均分。如未立继身死,从族长依例议立。”

  改变传统观念不容易
  清代确立的“家产均分”原则虽然肯定了赘婿对家庭的贡献,但仍要求女家为维护宗庙之祭祀规范而立继子,可见社会对赘婿仍存偏见。到1911年颁布《大清民律草案》时,相关条款已改为赘婿在继承时只能酌情给予财产。
  为回应男女平等和人格独立之社会呼声,1929年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典》彻底取消了“赘婿”称谓,将其一并称为“女婿”列入亲属范围,并规定其不再享有家产均分的权利。而各地时常出现赘婿因财产继承而缠讼的案例,如浙江龙泉司法档案显示,1912年至1948年的89宗赘婿诉讼中,有30宗涉及缠讼,诉讼时长超过一年。在这背后,既有女性地位得到强化的因素,也说明人们对打破宗族承祀和财产继承现状的赘婿仍存成见。
  不过,现代社会对上门女婿的包容度已大有改观。近年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招婿并不少见。浙江杭州市下辖的萧山区有一家专以介绍上门女婿为特色的婚介所,其介绍费已从本世纪初的单方1500元上涨至15000元。目前,该婚介所招赘的编号已排到300多位,登记的男性有100多位。该婚介所负责人称,虽然大多数女方对赘婿各方面条件的要求更高了,但观念也更开放,男女双方共同购房、分房给男方父母住、一个孩子随男方姓等现象日渐多见。

 

  作家诗人匡天龙的简介
  匡天龙,笔名有流沙、流沙江、匡天龙、匡花坛、匡花堂、匡语堂、匡天马、匡神堂、匡神坛、匡四堂、匡四坛、匡文坛、匡金火、匡天下、匡匡匡、洪湖浪、洪湖浪涛、流沙江河。北京大学中文系毕业生。中国作家协会会员。1976年中秋节生人。现年45岁。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洪湖镇汴河街道匡家祠堂村人,有著作多部。现在是广东省广州市金火学校校长。匡天龙邮箱:13126444284@163.com;匡天龙QQ号码:86957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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