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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想象,一进入冬天,张掖,应该也包括附近的酒泉等周边城镇,市场上会涌入大量冻鱼。冻鱼的价格远比大肉低廉,运去五千头鱼,要求收回四十万钱,每条鱼应该卖八十个钱,而肉价钱是一斤三百个钱。事实上,这五千头鱼没有卖到四十万钱。寇恩把鱼卖完,又用卖牛的收入,另外通过物品抵顶、扣除儿子应得工资等凑足了四十万。据此,一头鱼可能还卖不到预计的一半价钱。

  从文书内容看,寇恩似乎是在居延和觻得一带专业搞运输的,对当地市场行情应该比较熟悉,否则他一个江湖都走老了的六十六岁老师傅,不会贸然和粟君签下根本完成不了的合同。所以,这次买卖除了劳资纠纷外,在成本和收入预算方面也出了问题。具体是什么问题,文书里没有涉及。

  候官狠似周扒皮

  这次纠纷的缘起,文书写明,本来应该是甲渠令史华商、尉史周育为甲渠候官粟君运鱼到觻得出售——文书里称这两人“当为候粟君载鱼之觻得卖”,至于为什么“当”,没有说。这两人因故去不了,于是拿出了两头牛和五十五石谷,作为应出的费用交给粟君。粟君转身找到寇恩,让他办运输销售事宜,谈好的费用是牛一头(折合六十石谷子)、谷子二十七石。一进一出,生意还没有开始做,粟君手里已经落下了一头牛、二十八石谷。

  在寇恩这边,鱼卖了以后为了填上亏空,把说好作为劳务费的牛卖了,又加上其他物资,再计入儿子应得的劳务费填窟窿,补齐填平之后,还余六石一斗五升谷子。

  合计下来,这趟运输加上儿子的劳务费,牛赔进去不说,物资和儿子的工钱也赔了进去,另外寇恩为粟君老婆赶车回居延,路途二十余日,都没有另外算钱。

  这趟运销活动,最成功的是粟君,不仅先期已经赚到了一头牛和二十八石谷,预计的卖鱼收入四十万也一分不少收回,另外还明显要赖掉寇恩儿子的劳务费。不仅如此,他还给地方政府说寇恩应还他借给寇恩的一头牛。

  好在当时审理案件的官吏脑子清醒,文书最后写明“须以政不直者法”,确认了粟君的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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