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是健全绿色财政支出制度的前提与基础。为实现绿色发展目标,我国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生态环保投入放在重要位置予以优先保障和重点投入。实现各级政府绿色发展行为的激励相容,提升绿色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必须明确政府间的绿色权责关系。一方面适当加强中央在跨区域、重点流域和全国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发挥中央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主动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生态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等财政支出事项的责任。最终目标是实现权责清晰与激励相容,全面构建与我国绿色发展要求、目标相匹配的财政关系。
创新和改进财政支出方式是提升绿色财政支出实效的必由路径。为更好应对气候变化及绿色低碳转型,应综合运用专项支出、转移支付、财政补贴、投资和政府采购等绿色财政支出方式,协同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持续加大节能环保支出,合理应用于环境监测、污染防治和能源开发等方面,为绿色转型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动态更新绿色采购清单,规范采购环保标准,引导全社会绿色产品生产和消费;建立健全横向纵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精准高效;设立环保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出鼓励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的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补贴政策的精准性和导向性。
积极探索绿色预算体系,切实保障绿色发展绩效
编制绿色预算标签是强化预算保障和落实环保资金的制度基础。绿色预算是指在预算编制中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工作予以优先保障,是使用预算制度实现绿色发展目标的政策工具。绿色预算标签是绿色预算的常用工具,即通过设立生态建设、降碳减排、污染治理和生物多样性等特定环境目标,根据调查预算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积极、中性和消极影响,判定预算项目是否绿色并对其进行分类标记。嵌入绿色标签,可以明确预算支出安排中用于绿色发展的投入比例,向民众和国际社会展示我国在环境领域的履约动态,引导公共政策向绿色低碳转型。
开展绿色预算绩效评价是确保财政资金效率和精准性的有效方式。遵循科学性、可衡量性、相关性和动态性等原则,构建项目支出的绿色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参与绿色绩效评价。绿色预算绩效评价应遵循短期目标与长远规划相结合、事前评估、事中监管和事后问责相结合,奖惩激励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原则,实行评价结果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并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多措并举强化约束,加快推进我国绿色发展进程。
(作者:刘建民 吴金光,分别系长沙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AJY02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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